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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法发〔2020〕20号-857体育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6日

齐河县人民法院文件

齐法发〔202020

齐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法院《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市委市政府《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市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齐河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主动强化机制措施,认真做好营商环境参评工作,切实提升涉企案件审执质效,努力营造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充分运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微法院(app)和24小时法院自助终端,全面实行网上立案,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实行一次办结,不得要求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或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完善网上缴费系统,实现民商事案件网上预交诉讼费和网上申请退费。(责任部门:立案庭、办公室、审管办(信息中心);责任人:张春青堃、闫锡林;督导领导:陶明东;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二)健全完善速裁机制。法院机关建立专门速裁法庭。按照收案数量比例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3个以上民商事速裁团队,实行“法官 法官助理 调解员 书记员”速裁模式,调解员入驻速裁团队工作,调解成功的当场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就地速裁,实行“当日分案、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场送达”,一般应当在10天内结案,最长不超过15天。在金融借款、买卖合同、信用卡、商标等类案纠纷中推行“要素式”审判,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责任部门:立案庭、审管办(信息中心);责任人:张春青闫锡林督导领导:陶明东;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三)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健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矛盾化解效率和质量。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民商事案件一律实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可通过法院建立的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选择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主持调解。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依法免收诉讼费。调解成功后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在减半收取诉讼费的基础上依法适用诉讼费减缓措施。2020年底前设立涉企调解联系点。(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商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晏城法庭、焦庙法庭宣章法庭、赵官法庭、潘店法庭;责任人:张春青袁东、黄勇、张玉成、李超、李莉、李玉海、张彬、李思强、鞠健、杨承林督导领导:陶明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四)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推行民商事、行政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除刑事案件外,二审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全部实现电子卷宗网上移送、网上立案,一般不再调取纸质卷宗。当事人或律师需要阅卷的,直接用身份证号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阅卷”模块办理。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当事人可通过手机手写签字确认笔录。当事人反映信访问题可直接登录山东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信访登记。(责任部门:审管办(信息中心)办公室、立案庭、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商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晏城法庭、焦庙法庭宣章法庭、赵官法庭、潘店法庭;责任人:闫锡林、房堃、张春青、高润涛、袁东、黄勇、张玉成、李超、李莉、李玉海、张彬、李思强、鞠健、杨承林督导领导:张杰;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严格控制庭审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及小额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延期审理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时间,除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外,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责任部门:审管办(信息中心)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商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晏城法庭、焦庙法庭宣章法庭、赵官法庭、潘店法庭;责任人:闫锡林、张春青、袁东、黄勇、张玉成、李超、李莉、李玉海、张彬、李思强、鞠健、杨承林督导领导:张杰;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六)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通过网络向当事人公开,有效公开率应达到90%以上,裁判文书及信息公开率应达到80%以上。当事人或律师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可以准确查询所参与案件的进展与动态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阅相关案件裁判文书。(责任部门:审管办(信息中心)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商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晏城法庭、焦庙法庭宣章法庭、赵官法庭、潘店法庭;责任人:闫锡林、张春青、袁东、黄勇、张玉成、李超、李莉、李玉海、张彬、李思强、鞠健、杨承林督导领导:张杰;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七)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开辟企业涉诉纠纷绿色通道,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置。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对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危害投资环境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诉讼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公正审结、及时执行。依法审理涉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涉企诉讼案件排查专项行动,年底前2年以上涉企积案全部办结。建立涉企案件清理化解机制,对涉企案件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和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积案,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彻底的梳理排查,完善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和期限,及时化解到位。依法妥处涉企案件历史遗留问题,注重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统一。(责任部门:民二庭、民一庭、商事庭行政庭审监庭、裁决组、执办、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立案庭;责任人:黄勇、袁东、张玉成、李超、李莉、宰涛、颜静、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张春青督导领导:郝京方;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做好涉企案件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对于涉企担保案件,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慎重保全,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界限,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责任部门:执办、裁决组、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刑庭;责任人:颜静、宰涛、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纪庆华督导领导:葛庆忠;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九)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行政案件,一律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应当书面建议其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等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责任部门:行政庭;责任人:李超督导领导:陶明东;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十)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结合,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需要依法查控财产的,10日内完成查封、扣押、冻结,异地最长不超过15日。缩短评估周期,评估结束后15日内启动拍卖,二拍流拍后15日内启动变卖程序。执行案款到账后30日内完成发放工作。跨区域、涉多个被执行人的疑难复杂案件,可由本院执行部门向中院提出案件提级执行的申请。持续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行精准化执行措施。2020年9月底前,建立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车辆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健全查办拒执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责任部门:执办、裁决组、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责任人:颜静、宰涛、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督导领导:葛庆忠;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十一)加强破产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加快成立破产审判庭,配齐配强破产审判团队,完善破产案件绩效考核制度。破产案件由院庭长主办,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由院长包案清理。(责任部门:政治处、破产审判团队;责任人:黄勇督导领导:郝京方;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十二)加快审理破产案件。认真落实省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有关规定,规范审理程序,一般案件审理周期不得超过24个月。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得以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财产状况不清、账册等重要文件缺失为由不予受理或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任何障碍。制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探索适用“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责任部门:破产审判团队、立案庭;责任人:黄勇张春青督导领导:郝京方;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十三)完善破产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德州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做好涉“僵尸企业”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审理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案件,依法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市场,加大“执转破”案件移送和审理力度,强化执破衔接。积极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推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重点研究企业破产情况下,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负债的依法合理免责路径。制定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指定、管理、考核办法,确保指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忠诚履职。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在管理人队伍规范发展和管理人报酬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服务企业破产清算、改制重组。加快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经费筹措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责任部门:破产审判团队裁决组、执办、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技术室;责任人:黄勇、宰涛、颜静、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张斌督导领导:郝京方;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十四)切实降低破产成本。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僵尸企业”作为原告提起破产衍生诉讼符合条件的给予免交或者缓交案件受理费。在破产审判中优先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针对企业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协商解决。(责任部门:破产审判团队、立案庭、办公室、裁决组、执办、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责任人:黄勇、张春青、房、宰涛、颜静、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督导领导:郝京方;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十五)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侵蚀基层政权、阻碍重大工程落地施工、强揽工程、滥开滥采、垄断交通运输、欺行霸市、“套路贷”等行业领域乱象,每年部署开展1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部门:刑庭、少审;责任人:纪庆华、赵桂杰督导领导:赵庆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六)严厉打击产权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恶意逃债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打击行动。(责任部门:刑庭、少审;责任人:纪庆华、赵桂杰督导领导:赵庆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司法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健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采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部门:民一庭、商事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裁决组、执办、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责任人:张玉成、黄勇、纪庆华、李超、李莉、张春青、宰涛、颜静、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督导领导:张健;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建立“免罚清单”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非主观过失或轻微违规,探索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部门:民一庭、商事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裁决组、执办、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责任人:袁东、张玉成、黄勇、李超、李莉、张春青、宰涛、颜静、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督导领导:葛庆忠;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九)加大督查和涉企案件评查工作力度。落实政法单位政治督查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制度,开展涉企案件评查,发现问题交由相关业务庭室及时整改落实。(责任部门:监察室、审管办;责任人:王玉强、闫锡林督导领导:张海杰;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建设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营商环境测评中取得优异成绩,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市委、县委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在齐河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党组重要工作日程,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督导领导、责任部门(督导领导为牵头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三)抓好督导考核。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加强督导调度,推动任务落实。完善考核机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问责追责重要依据,坚决杜绝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四)务求工作实效。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与狠抓执法办案、提高司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机结合,坚持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强化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及时发布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引导市场主体规避风险,为全营商环境建设提供精准优质的法治服务。

附件:齐河县人民法院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责任任务分解表

齐河县人民法院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责任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措施

牵头部门

牵头责任人

配合部门

配合责任人

完成时限

1

畅通网上诉讼服务

院领导

陶明东

立案庭办公室、审管办(信息中心

张春青、房堃、闫锡林

2020年9月底前

2

健全完善速裁机制

院领导

陶明东

立案庭审管办(信息中心)

张春青、闫锡林

2020年9月底前

3

加强诉前调解工作

院领导

陶明东

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商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晏城法庭、焦庙法庭宣章法庭、赵官法庭、潘店法庭

张春青、袁东、黄勇、张玉成、李超、李莉、李玉海、张彬、李思强、鞠健、杨承林

2020年10月底前

4

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

院领导

张 杰

审管办(信息中心)、办公室、立案庭、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商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晏城法庭、焦庙法庭宣章法庭、赵官法庭、潘店法庭

闫锡林、房堃、张春青、高润涛、袁东、黄勇、张玉成、李超、李莉、李玉海、张彬、李思强、鞠健、杨承林

2020年9月底前

5

严格控制审理期限

院领导

张 杰

审管办(信息中心)、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商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晏城法庭、焦庙法庭宣章法庭、赵官法庭、潘店法庭

闫锡林、张春青、袁东、黄勇、张玉成、李超、李莉、李玉海、张彬、李思强、鞠健、杨承林

2020年9月底前

6

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院领导

张 杰

审管办(信息中心)、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商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晏城法庭、焦庙法庭宣章法庭、赵官法庭、潘店法庭

闫锡林、张春青、袁东、黄勇、张玉成、李超、李莉、李玉海、张彬、李思强、鞠健、杨承林

2020年9月底前

7

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院领导

郝京方

民二庭、民一庭、商事庭、行政庭、审监庭、裁决组、执办、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    立案庭

黄勇、袁东、张玉成、李超、李莉、宰涛、颜静、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张春青

2020年12月底前

8

做好涉企案件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

院领导

葛庆忠

执办、裁决组、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刑庭

颜静、宰涛、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     高泽龙、纪庆华

2020年9月底前

9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院领导

陶明东

行政庭

李超

2020年9月底前

10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院领导

   葛庆忠

执办、裁决组、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

颜静、宰涛、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     高泽龙、

2020年9月底前

11

加强破产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

院领导

郝京方

政治处、破产审判团队

房 堃、黄勇

2020年9月底前

12

加快审理破产案件

院领导

郝京方

破产审判团队、立案庭

黄勇、张春青

2020年9月底前

13

完善破产退出机制

院领导

郝京方

破产审判团队、裁决组、执办、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技术室

黄勇、宰涛、颜静、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张斌

2020年10月底前

14

切实降低破产成本

院领导

郝京方

破产审判团队、立案庭、办公室、裁决组、执办、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

黄勇、张春青、房堃、宰涛、颜静、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

2020年9月底前

15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院领导

赵庆勇

刑庭、少审

纪庆华、赵桂杰

2020年12月底前

16

严厉打击产权犯罪

院领导

    赵庆勇

刑庭、少审

纪庆华、赵桂杰

2020年12月底前

17

规范司法行为

 院领导

张建

民一庭、商事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裁决组、执办、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

袁东、张玉成、黄勇、纪庆华、李超、李莉、张春青、宰涛、颜静、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     高泽龙

2020年12月底前

18

建立“免罚清单”机制

院领导

葛庆忠

民一庭、商事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裁决组、执办、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执四庭、清积组

袁东、张玉成、黄勇、李超、李莉、张春青、宰涛、颜静、付联全、焦丽明、刘保国、张万全、高泽龙

2020年12月底前

19

加大督查和涉企案件评查工作力度

院领导

张海杰

监察室审管办

王玉强、闫锡林

2020年12月底前

齐河县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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