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暖人心 一心为民显真情-857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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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6日 | ||
一场车祸,一家人的生活被拽往深渊 2015年4月的一天,高某兰骑车在路口转弯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受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造成经济损失达24万余元,后高某兰将电动三轮车驾驶者王某河诉至齐河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经法院审理,按责任划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河赔偿原告高某兰经济损失12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兰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接下来的一幕让高某兰傻了眼,被执行人王某河已年过七旬,没有能力履行赔偿责任,且经执行法官查明其没有任何积蓄和收入来源,更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高某兰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经此打击也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案件不得不按下“暂停键”,但齐河法院干警却没有停止对该案的“执行”,依然持续关注。 车祸无情,司法有情 今年,齐河法院在开展司法救助线索摸排工作中,主动到高某兰家中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家庭情况,经审查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汇报,经多方努力,以最快的速度为高某兰申请司法救助金额3万元,及时缓解经济压力,帮助其家庭尽快步入正轨。 8月6日下午,齐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一行赴齐河县刘桥乡,看望慰问高某兰,与高某兰一家人进行了亲切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并将“暖心钱”及时送到她的手中。 “感谢法院的同志们一直为我们的案子奔波,帮助我们一家渡过难关,重拾生活的希望!”高某兰激动向法院干警连声道谢。 张磊院长表示,司法救助,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情系着司法温情。今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齐河法院积极主动为困难当事人申报国家司法救助,目前已立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为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25万余元,有效帮助各类当事人缓解生活困窘,向人民群众传递社会的关怀和司法的温暖,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齐河法院将继续秉承“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把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实,全力搭好司法机关与困难群众的“连心桥”。 【相关解释】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对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救助的一项重要救济制度。此次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对象主要是案件都是经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执行困难,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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